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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文件
智能制造与控制技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智能制造与控制技术学院文件

 

院字〔202310

 

智能制造与控制技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开放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科技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件、套)原值2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坚持全校统筹规划、设备共享、合理配置、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原则,面向教学、科研开放使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二)负责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的整体布局与配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的可行性论证;

(三)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建设冲要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规划和资源整合。

(四)负责为大型仪器设备配备高素质的实验教学队伍,并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

第六条 实验教学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建立健全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和开放服务规范,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服务;

(二)负责新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

(三)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协调与安排,保证教学、科研顺利完成;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保障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保证正常实验教学和科研需要;

(二)制定并执行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负责新功能开发及升级,解决实验技术上的关键问题;

(三)做好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维护记录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四)保障仪器设备及实验安全。

第三章  开放管理

 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均可以开放使用。因多年使用已陈旧过时、性能降低的设备,经学校批准后可不再共享使用。

第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在首先满足校内教学和科研需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面向校外开放。

第十条 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及管理人员应对校内师生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需求予以积极支持与协助,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拒绝。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即专职教师或专家)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相关实验室应做好书面情况记录,及时向实验教学中心报修。对较大事故或单价50万元及以上仪器出现故障,仪器设备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撰写详细报告,由使用单位根据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在3天内向学院报告。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智能制造与控制技术学院

20231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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