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智能制造与控制技术学院文件
院字〔2025〕19号
智能制造与控制技术学院教学信息员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广泛收集学生对教学管理、教学组织、教学实施等环节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建立学生与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快捷通道”,特制定智能制造与控制技术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学信息员是学院在各班级设立的信息点,是联系学院、教师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获取“一线”教学信息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机构设置及队伍组成
(一)学院设立院级教学信息反馈中心,直接受学院教学副院长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负责院级教学信息员管理,立足学生视角,构建高效、客观、闭环的教学信息反馈通道,服务于学院的“教”与学生的“学”,成为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枢纽与前哨站。
(二)院级教学信息反馈中心建立“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双轨制管理架构,确保工作的专业性与广泛性,设立中心主任(1名)和学生副主任(1-2名)。
中心主任(1名):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对外协调与最终审核。
学生副主任(1-2名):从高年级优秀院级信息员中竞聘产生,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分管具体工作组,是学生团队的骨干。
(三)中心下设工作组:
为提升效率,中心内部可按职能设立虚拟工作组,信息员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加入。
信息采集组:负责常规信息的收集、联络与初步整理。
信息处理与调研组:负责信息的核实、深度分析与专项调研设计。
反馈与宣传组:负责《反馈报告》的撰写、发布,以及处理结果的公示宣传。
(四)院级教学信息员队伍由热心教学信息工作的学生组成,校级教学信息员不得兼任院级教学信息员。院级教学信息员由二级学院按要求遴选,每个行政班至少一名,原则上由班委担任,也可由热心教学信息工作的学生担任。
第四条 任职条件
(一)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二)思想品德优良,秉公办事,具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
(三)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关心学校教学工作,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四)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联系教师和同学,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遵守纪律,认真负责;
(五)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综合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收集并反馈学生对学校和学院教学质量管理、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活动组织安排、教学计划执行、专业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收集并反馈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水平和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备课、课堂教学、课程设计、实验教学、实践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三)收集并反馈学生对学风状况,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课堂参与、作业、考风考纪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收集并反馈学生对教学条件保障,包括教学场所、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教学信息员会议和学生座谈会,广泛、公正、客观、准确地反馈教学及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学生传达、反馈学校就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结果;
(六)协助、配合学校及学院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聘任与管理
(一)学院负责院级教学信息员聘任与管理。
(二)教学信息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届任期一年,每年9月份由学院根据情况调整教学信息员队伍,在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聘,并重新遴选、聘任。
(三)学院每学期需组织召开教学信息员工作部署会、培训会、反馈会等,部署安排教学信息采集工作,听取教学信息员的反馈意见,传达阶段性信息落实情况。
第七条 信息受理
教学信息员收集的信息可通过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微信、电话、面对面等方式反馈,由下设工作组反馈给院级教学信息反馈中心,经中心主任向学院副院长汇报并负责处理院级教学信息员反馈的信息。
第八条 处理与答复
(一)根据教学信息员反映的信息筛选分类为一般信息和重要信息。
(二)一般信息,经调查核实后直接予以答复。
(三)重要信息,由院级教学信息反馈中心主任核实情况,若情况属实,填写《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反馈与持续改进表》,进行书面反馈与受理。对于重大问题,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调查组,深入专业、班级进行全面调研,核实问题,形成处理意见,原则上3—5个工作日公布处理结果。
(四)重要信息的处理结果,原则上通过文件、告示、会议、通知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学生。并建立信息档案库,将学生反馈重大教学信息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分年度存档,以资借鉴。
第九条 奖励与惩罚
(一)根据教学信息员提供信息的数量与质量,学院每学年组织“年度院级优秀教学信息员”评选,对表现突出的信息员表彰奖励;
(二)学校及学院在评优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教学信息员;
(三)对任期内不能较好履行职责的教学信息员予以提醒,对经提醒后仍不认真履职者予以解聘。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干部、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辅导员应配合支持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学生教学信息员履行其职责,也不能对如实反馈教学信息的学生教学信息员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教学信息员申请表
2.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教学信息员统计表
3.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教学信息登记表
4.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反馈与持续改进表(个人)
5.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反馈与持续改进表(专业)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智能制造与控制技术学院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