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智能制造与控制技术学院文件
院字〔202
5
〕
18号
智能制造与控制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校字〔2025〕8号文件《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发展需要,特修订本细则。
一、教学督导的设置
根据《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修订)》,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组,学院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坚持以导为主、以督促导、督导结合的原则,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结果导向、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理念。
学院教学督导组是教学督查、评价与咨询的专家队伍,履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教学督导工作主要侧重于教师教学工作督导,以预防为主,强调主要教学环节的过程监控。
二、教学督导的聘任
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院级督导组,设组长1人,督导组成员3—5人。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院长或教学副院长提名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聘任后,报学校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学院教学督导的聘任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开拓进取和锐意改革的精神。
(二)认同学校的办学理念,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熟悉高等教育政策,掌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和OBE教育教学理念。
(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教学督导职责。若具有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经验,职称可适当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督导管理
学院教学督导聘期为一年。一经聘任即签订聘任协议书。聘期结束后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续聘。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相关工作规定的教学督导,学院将予以解聘;
院级教学督导薪酬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不含寒暑假各1个月)。督导人员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每学期完成课堂教学质量观测学时不少于32学时。
四、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责
(一)围绕合格评估的要求,督导学院所有专业与课程建设;
(二)制订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例会制度,向学院办公室提交工作计划、总结及教学督导过程资料;
(三)听评课:对本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理论、实践)进行课堂观测与评价,每学期听评课总量不少于32学时/人。重点听评五类教师:①新入职青年教师,②开新课教师(含实践课),③近两年学生评教分数较低教师,④学生座谈会意见突出教师,⑤需跟踪听课、反复指导的教师;
(四)检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教案、教学规章制度、试卷、毕业论文等教学资料;
(五)检查和指导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开展情况;
(六)督查学院教风、学风建设以及教学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七)对检查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写出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并督促改进;
(八)完成学院的其他教学督查、评价任务。
(九)教学督导组组长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组组长在履行好教学督导组成员职责的同时履行如下职责:
1.牵头制定教学督导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跟踪督导任务推进节点,核查工作落地成效;期末、年末组织撰写督导工作总结,梳理成果与改进方向。
2.统筹教学质量监控问题的汇总与反馈,明确问题整改责任主体与时限;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复查问题解决情况,确保整改闭环。
3.协助对接学院资源,组织督导组参与外出培训、专题学习;带领团队研究本专科教育前沿理念、政策动态,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配合学院开展督导组考核工作,参与制定考核细则,结合日常督导表现,提出客观考评意见。
5.聚焦学校中心工作与质量保障核心任务,推动“督评导帮”机制深化落实,牵头探索督导工作优化路径,提升督导服务效能。
(十)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职责:
1.按要求完成每学期不少于32学时的听评课任务,覆盖各类课程和重点教师;
2.听课时至少听完一节(45分钟),客观、公正、详细地填写相应课程类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3.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听课后一周内),进行必要指导;
4.按时参加督导工作会议,提交个人听评课记录、评价表及工作总结。
五、教学督导的权利
(一)熟悉学院、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依据教学管理文件开展督导工作;
(二)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行为有权制止;
(三)向学院提出对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奖惩建议;
(四)为提升教学督导专业能力,组织教学督导开展院内外学习或经验交流;
(五)学院教职员工应重视、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妨碍或拒绝接受教学督导。
六、教学督导的义务
(一)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教学督导工作水平,更好地完成教学督导任务;
(二)按照学院、学校两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督导工作;
(三)按时提交工作计划、检查报告、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
(四)按时参加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和学习交流会;
(五)及时反映学院在教学方面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七、教学督导结果的使用
(一)学院教学督导结果将作为教师的年终考评、津贴核算、评优评奖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学院教学督导结果将作为教师转正定级、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也将作为缓评、延缓推荐评审高一级职称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7月施行,原《智能制造与控制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院字〔2022〕22号)同时废止。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智能制造与控制技术学院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