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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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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于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的通知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经常对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规则的教育,重视技术安全和技术保密工作,建立保密制度。

二、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或行为,任何人不得对其履行职责进行干预。

三、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制定防火、防盗、防爆、防毒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四、实验室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水管,必须严格执行电力部门安全用电和消防部门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各实验室应配备灭火器,按学校保卫部门的要求定期检查,确保灭火器处于完好、随时可用状态;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及时、正确扑救的同时立即通过119火警电话报警,并报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保卫负责人。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五、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实验室钥匙应严加管理,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与本实验室无关的人员不得持有钥匙,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六、实验室发生被盗、污染、中毒、人身伤害、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上报学院保卫部门和分管院领导。

七、不遵守管理规定、不服从实验管理人员管理,或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事故,或隐瞒不报、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严肃处理。

八、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要严格检查水、电、门窗及贵重物品,确保切断电源、火源、水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和防爆工作。

九、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乱扔杂物、纸屑、随地吐痰;实验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十、实验室应做到每天清扫、每周大清扫,要做到整个实验室桌面、墙面、地面、门窗、设备无污迹、积灰和杂物,始终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特此通知。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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