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

学生奖励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2021-09-22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大学生全面成才为目标,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科竞赛、单项成绩等各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及集体的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授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发给奖学金或奖品。

第四条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 奖励类型

第五条 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六条 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

(一)优良学风班

(二)学习型文明宿舍

(三)先进社团

第七条 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

(一)“综合之星”奖

(二)单项奖

(三)优秀毕业生奖

第八条 “综合之星”奖分为四等

(一)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即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授予“明德之星”称号;

(二)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即校级“三好”学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授予“终南之星”称号;

(三)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即各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授予“领航之星”称号;

(四)三等奖学金即各学院综合测评表现优秀的学生,授予“引领之星”称号。

第九条 单项奖包括以下八项

(一)科技之星(10名)

(二)文艺之星(10名)

(三)体育之星(10名)

(四)优秀青年志愿者(10名)

(五)优秀学生会、学生社团干部(10名)

(六)暑期“三下乡”优秀个人(10名)

(七)应届毕业生考上研究生者(确认获得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不含往届毕业生)

(八)优秀毕业学生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优良学风班和学习型文明宿舍评选、表彰和奖励按照《西安明德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及《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习型文明宿舍评选办法》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并能起带头作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艰苦朴素、自强不息;积极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和竞赛活动;各考试考查科目无不及格现象,平均学分积在75分(含75分,下同)以上或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所在年级专业前25%。

(三)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同学关系融洽。

第十二条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在具备校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平均学分积在85分以上或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所在年级专业前三名,为集体和同学服务作出重要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三条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一)同第十一条(一)、(三)。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勤奋刻苦;各考试考查科目在及格以上,平均学分积在70分以上或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所在年级专业前30%。

(三)担任学生会或班级干部,工作责任心强;积极开展工作,热心服务同学;工作成绩突出。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选条件

在具备优秀学生干部条件的基础上,平均学分积在80分以上或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所在年级专业前10%,开展的社会工作效果明显,对学生工作有重要贡献;在学生中有较大的号召力。

第十五条 各学院“三好”学生和各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一)同第十一条(一)、(三)。

(二)各考试考查科目在及格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应达到良好以上。

第十六条 单项奖的评选条件

(一)同第十一条(一)、(三)。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各考试考查科目在及格以上。

(三)在所申报的单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

第十七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同第十一条(一)、(三)。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班级前十名,至少获校级“三好”学生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一次。

(三)服从国家需要,自愿献身国防建设或自愿到边远省区、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第四章 奖励比例及奖励金额

第十八条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5%;学习型文明宿舍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宿舍的5%;先进社团评选4个。

第十九条 “综合之星”奖名额分配

(一)“三好”学生标兵15名,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5名;(此名额计入一等奖学金学生比例之中)

(二)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8%;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3%;

(四)学院“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8%;

(五)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4%;

(六)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2%。

第二十条 优良学风班的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连续三年获得“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另外再奖励人民币1000元;先进社团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元;学习型文明宿舍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元,连续两年获得“学习型文明宿舍”称号的为“标兵宿舍”,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元。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金额如下:

(一)特等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

(二)一等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三)二等奖学金:各学院优秀学生和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金额为人民币600元;

(四)三等奖学金:各学院单科优秀、单科年级第一名、学习进步奖、学院道德风尚奖等,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00元;

第二十二条 校级单项奖的奖励金额为人民币400元。

学科竞赛奖励,按学校教务科研部印发的《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具有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籍的应届毕业生,被国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录取为研究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第二十三条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6%,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和财务总监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科研部、财务资产部、通识教育学院、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学校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学校的奖励评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

(一)以班级为单位,依据《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内公布测评成绩。

(二)在个人总结申请的基础上,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依据第十二条到第二十二条提名,并在班内通报,向学校评审小组提交推荐名单及申报表。

(三)学校评审小组严格按照第十二条到第二十二条组织初评。各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评审小组审定,报学校评审小组备案;各学院对校级“三好”学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提出初评名单;在组织答辩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四)学校评审小组负责审定各学院上报的校级“三好”学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获奖名单,组织“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答辩评选。

第二十六条 单项奖由各学院或相关单位推荐,团委组织初评,学校评审小组审定。

第二十七条 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依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推荐初评名单,学校评审小组审定。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在上报各类初评推荐名单之前须向本院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评审小组审定的各项奖励名单均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第六章 奖励形式

第三十条 学校每年十月下旬召开“三好”学生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

第三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在每年召开的毕业典礼上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获得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

(二)学校或各学院以文件形式进行表彰;

(三)个人奖励登记表放入本人档案;

(四)奖学金或奖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凡本办法未涉及的学生奖励项目,以具体评选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 凡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其评奖资格。

第三十五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依据本办法制定当年的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学院结合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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