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招聘管理办法(修订)
2023-11-09   点击:[]

为适应学校高质量转型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我校招聘工作,保证选人用人质量,保证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则上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其中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

4.应聘人员要身体健康,具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报告;

5.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国情怀。

(二)具体条件

1.教师

1)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具有“双一流”大学学历优先;

2)专业与技能:原则上与学校开设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

3)“双师双能型”教师,必须具备所授专业课的工作经验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或中级职称证),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

4)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含高级专业技能资格),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熟悉和了解本专业发展前景,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5)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6)特殊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对于部分特殊专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具备华为、中兴、知名研究所等专业计算机或软件研发高新技术行业相关工作经验且获得该行业及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者,学历条件可放宽至本科(须为国民教育统招本科);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健康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护理、艺术设计等应用型技能要求明显的特殊专业招聘,可以适当放宽学历;

具备同岗位三年(含)以上同专业工作经验且获得从事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行业、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者,学历条件可放宽至本科(须为国民教育统招本科)。

2.辅导员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4)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应在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3.管理人员

1)教学管理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本科学历且具有高校教育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企业、行业工程师以上职称,具有教学管理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生管理人员,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本科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验或获得过省级以上学生管理奖励。

3)党群系统部门管理人员,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本科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党政部门工作经验或受过省级以上表彰

4)其他人员,招生、后勤、保卫等岗位,根据需要学历可以适当的放宽。

4.技术人员

实验实训、网信中心、教学技术服务中心、财务、后勤、消防安全等具有相关技能要求的岗位,学历可以放宽,但必须要有与同岗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三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实践应用能力较强的优先。

5.工勤人员

工勤人员不受学历限制,但应身体健康,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能证书,有相关工作经验,无犯罪记录。

三、招聘流程

(一)按照计划招聘

1.编制学校年度招聘计划。学校根据教学和其他工作需要,每年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并经过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下发个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

2.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招聘计划。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在学校年度招聘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年度招聘计划。

3.审定招聘计划:各部门的招聘计划必须与学校招聘计划相一致,在招聘计划实施时,提出招聘申请,向学校分管本部门的校级领导汇报,批准后报人力资源处审核,重点审核岗位编制、招聘计划及招聘候选人条件。

4.对于招聘计划外的人员招聘,即增加编制的招聘,需要填写《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增编招聘需求审批表》,经学校主管人力资源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启动招聘程序。

(二)招聘流程

1.发布招聘信息:人力资源处通过学校官网、合作的人才招聘网站及招聘现场会等途径和方式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资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能资格证书、任职证书及本人简历等。

2)有工作经验的,要提供近5年来反映本人水平和成果的论著、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及重要获奖证书等证明本人业绩成果的材料。

2.资料筛选及资格审查:人力资源处将收集到的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筛选、对照招聘任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认资格,并将符合条件应聘者推荐至用人单位。

3.确定应聘人员:用人单位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审定,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面试比例确定应聘者人数。

4.招聘:招聘时教师岗位需要试讲和答疑;辅导员、管理岗位需要考试和答疑;技术岗位需要现场测试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招聘组成员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成员、人力资源处成员共同参加,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三)组织考核

1.中层及高层次人才

为了加强人才引进的效率,中层及高层次人才岗位人员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处协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形式可采用面试、笔试或试讲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工作评委由业务分管校领导、人力资源处负责人、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实行B轨制的高层次人才,需要学术委员会的评定。高层次人才可以采用“一人一议”的办法。

2.教师

教师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一般采取面试、试讲、答疑等形式进行。招聘工作组成人员由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及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试讲、面试、答疑等内容由各用人单位指定,时间地点有二级学院确定,但试讲一般不少于30分钟。

3.辅导员

辅导员招聘党委学生工作部和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和笔试复试等形式进行。招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招聘计划由学生工作部制定,具体实施招聘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人力资源处、党委组织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4.管理人员

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及面试等形式进行招聘。考核评委由业务分管校领导、用人单位及业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5.技术人员

招聘技术人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面试、笔试或现场实验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组成人员由业务分管校领导、用人单位及业务相关联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6.工勤人员

工勤人员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面试、笔试或现场操作等形式进行。招聘组成人员由业务分管校领导、用人单位及业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审批录用及报到

1.用人单位提交考核结果

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最终录用结果,各评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试讲评估表》或《西安明德理工学院面试评估表》或《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技能检测考核表》或《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辅导员招聘考试成绩统计表》,由各单位形成考核录用报告,录用报告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处。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确定最终录用结果,考核录用报告经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2.领导审批

各单位将考核录用报告及《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拟聘人员审批表》报请相关业务分管校领导及校长审批。

其中,对于应聘者要通过电话、邮件或实地调查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工作经历、资质、职业素养、遵纪守法等情况。新入职人员可以先报到,在试用期间进行背调,背调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通知报到

新聘人员统一由人力资源处负责通知报到,报到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在人事系统中线上填报个人资料,同时,线下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各类获奖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回避制度

积极利用现有教职工资源,为学校推荐各类人才,但原则上不允许有亲属关系的教职工在同一部门,也不得处于学校机构设置中有相互监督关系的职位。

五、其他规定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应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六、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招聘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121号)文件同时废止。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20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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