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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

院字〔20256


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艺术与设计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完善学院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教学过程监控,提升艺术设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修订)》(校质评字〔2025〕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专业教学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实行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制度,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院督导组”),在学院领导下,接受学校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质评办”)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 工作定位:遵循“督导结合、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学院教学工作中心,聚焦教学过程关键环节,突出预防性监控与过程性评价。工作重点在于对学院内部的教学活动(特别是艺术设计类专业课程与实践环节)进行常态化的督查、评价、指导与反馈,服务于学院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聘任管理

第四条 院级教学督导人数: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师生规模及教学运行实际情况院督导组设组长1人,督导组成员2人(含组长),总计3人。

第五条 聘任条件:院教学督导应聘人员除须满足学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一)熟悉艺术设计类学科专业特点、人才培养规律及行业发展趋势;

(二)具有丰富的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或行业实践经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了解艺术设计类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如工作室教学、项目实训、毕业设计/创作、校外写生/考察等)的质量监控要点;

(四)认同OBE教育理念,并能应用于艺术设计类课程的评价与指导。

第六条 聘任程序:

(一)采取个人自荐与专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评议;

(三)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质评办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由学院院长签发聘任文件,并与受聘者签订《院级教学督导聘任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职责及待遇等。

第七条 聘期与考核:

(一)聘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二)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兼任院教学督导。

(三)学院负责对院督导组成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考核意见报学校质评办审批。考核合格者方可续聘。

(四)对不能履行职责或违反规定者,学院可依据协议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解聘,并报学校质评办备案。

(五)学院可参照学校规定,结合考核结果,评选优秀院级教学督导。

第八条 待遇保障:院教学督导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院级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计划与总结:制定学期/学年院督导组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并报学院领导和学校质评办。

(二)教学资料督查:依据学校及学院质量标准,重点检查:

1.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别是艺术设计类人才能力矩阵构建);

2. 课程教学大纲(含实践环节大纲)的规范性与OBE理念落实情况;

3. 教案(含实践教学设计)的完备性与创新性;

4. 试卷(理论课)、作品评审/答辩记录(实践课)的规范性、评分标准合理性及质量分析;

5. 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的全过程材料(选题、开题、指导记录、中期检查、作品/论文、答辩等)的质量与规范性。

(三)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督查:

1. 常态化听课:覆盖理论课、实验课、工作室课、上机课、设计评图课等。重点关注:

1教学目标与课程大纲、毕业要求的契合度;

2教学内容的前沿性与实践性;

3教学方法的多样性、互动性与对学生创意思维、实践能力的激发;

4AI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在艺术设计教学中的应用;

5学生学习状态、课堂参与度及任务达成情况;

6实践环节的组织、指导与安全管理。

2. 听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尤其关注新进、外聘、青年教师)交流反馈,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填写规范的评价记录表。

(四)专项检查与评估:

1. 参与学院组织的课程评估、专业评估(含新专业)、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等;

2. 针对学院教学质量薄弱环节或重点工作(如毕业设计质量提升、核心课程建设、学风建设等)开展专项检查或调研。

(五)教风学风督查:关注教师教学态度、师德师风、课堂管理及学生学习风气,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信息收集与反馈:收集师生对学院教学管理、教学条件、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院级教学督导组组长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院督导组的日常运行与管理;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院督导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

(三)召集并主持院督导组工作例会(建议每1-2月1次),布置工作、交流情况、研讨问题;

(四)组织协调各项督导工作的开展,检查成员履职情况;

(五)负责汇总、分析督导检查结果,组织撰写督导报告、专项检查报告及总结;

(六)组织问题反馈与整改跟踪

1. 及时向相关教师、系(部、中心)负责人、分管教学院长点对点反馈督查发现的问题与建议;

2. 对重要或普遍性问题,形成书面专题报告提交学院领导及学校质评办;

3. 组织督导组成员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形成闭环管理。

(七)组织院督导组成员进行业务学习与交流,提升督导能力;

(八)负责院督导组工作的学期、年度总结;

(九)配合学院完成院督导组成员的考核工作;

(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与院督导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分配的督导任务;

(二)按要求完成听课、教学资料检查、专项评估等工作,做好详细、客观的记录;

(三)及时、准确地向授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提供建设性指导;

(四)按时参加督导工作例会和学习活动,积极建言献策;

(五)及时向组长汇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师生意见建议

(六)参与督导报告的撰写与讨论;

(七)参与对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工作。

第四章 主要工作内容与问题反馈方式

第十二条 主要工作内容:

(一)常态化课堂与实践教学观测:覆盖各类课程,侧重核心课程、新开课程、青年教师课程及实践类课程。

(二)周期性教学资料检查:每学期定期(如期中、期末)或不定期抽查培养方案、大纲、教案、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材料、实验实习报告等。

(三)专项督查: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重点或突出问题,开展如“毕业设计过程质量监控”“OBE理念在课程大纲中的落实”“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学风建设情况”等专项检查或调研。

(四)参与评价活动: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竞赛、课程设计评比、毕业设计(论文)/创作答辩等活动的评审工作。

(五)信息收集与研讨: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师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参与教学质量分析研讨活动。

第十三条 问题反馈方式:

(一)即时口头反馈:听课、现场检查结束后,督导员应及时、直接、友善地与授课教师或相关责任人进行面对面沟通,指出具体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二)书面反馈单:对于需要书面记录或需后续跟踪的问题,填写统一制式的《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学督导意见反馈单》(或类似表单),明确问题描述、改进建议、整改时限要求,送达相关教师或系(部、中心)。

(三)督导例会通报:在院督导组工作例会上通报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研讨解决方案。

(四)定期督导报告:

1. 院督导组定期(每学期)向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提交《教学督导工作简报》,汇总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2. 对于重大专项检查,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学院领导和学校质评办。

(五)学院层面通报:学院可根据督导报告,在学院专业负责人工作会议或通过学院工作群通报督导情况,督促整改。

(六)整改复查反馈:院督导组(特别是组长)负责组织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及学院领导,形成“检查-反馈-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机制。复查结果也应体现在后续的督导报告或总结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修订)》(校质评字〔2025〕8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艺术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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