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变 “重期末、轻过程,重结果、轻参与” 的考核模式,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深化理论理解、提升实践能力,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各课程教学特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所有思政课程的本科教学过程性考核工作,所有授课教师须严格遵照执行,考核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可量化、可追溯。
过程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40%,期末终结性考核成绩占60%,过程性考核成绩满分100分。
二、考核原则
1.立德树人导向,将价值引领贯穿考核全过程,既考核学生的理论知识掌握程度,更关注其政治立场、价值观念、道德素养的养成。
2.过程全覆盖,考核覆盖课前预习、课堂教学、课后作业、实践研学、阶段性复盘等教学全环节,实现 “教、学、考” 一体化。
3.多元综合评价,采用“教师评价+学生互评+自主评价”相结合,“定量打分+定性评语”相补充的评价方式,避免单一考核维度的局限性。
4.差异化考核,结合不同课程的教学目标、授课对象(低年级 / 高年级、文科 / 理工科)制定差异化考核指标,兼顾考核的规范性和灵活性。
5.激励性与约束性并重:对主动参与、深度思考、实践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加分鼓励,对旷课、迟到、作业抄袭、课堂消极参与的学生按规定扣分,强化过程管理。
三、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过程性考核总分按100分核定,分为课堂表现、课后作业、阶段性测试、实践作业四大核心模块,各模块分值占比可根据课程特点微调,具体标准如下:
(一)课堂表现(20 分)
考核周期:整学期教学过程,授课教师实时记录、每周汇总,重点考核学生课堂参与的出勤率、参与度、思维深度。
1.出勤情况不占分值,迟到/早退/请假1次扣1分,累计3次按旷课1节处理;旷课1节扣 10分,旷课3次及以上取消本课程考试资格。
2.课堂参与(20 分):根据学生课堂举手发言、参与小组讨论、课堂展示、回答教师提问等表现打分,分三个等级:
优秀(8-10 分):主动参与课堂互动≥5 次,发言观点明确、贴合理论、结合实际,小组讨论中能主导思路、有效组织交流;
良好(5-7 分):参与课堂互动 2-4 次,发言基本贴合主题,能参与小组讨论并表达个人观点;
合格(1-4 分):被动参与课堂互动≤1 次,发言内容较浅显,小组讨论中仅简单附和;
不合格(0 分):全程未参与课堂互动,拒绝回答教师提问。
(二)课后作业(15 分)
考核周期:整学期,根据教学进度布置1-2 次课后作业(含预习作业、理论思考题、案例分析题、文献阅读笔记等),每次作业按百分制打分,取平均分折算为15分制成绩。
1.作业要求:紧扣课程内容,独立完成,观点正确,逻辑清晰,字数符合要求(一般不少于300 字/次,文献阅读笔记不少于500 字/次)。
2.评分标准:
优秀(90-100分):独立完成,观点正确且有个人思考,逻辑严谨,语言规范,按时提交;
良好(80-89分):独立完成,观点正确,逻辑较清晰,语言规范,按时提交;
合格(60-79分):基本独立完成,观点无原则性错误,内容较单薄,按时提交;
不合格(0-59分):抄袭(含网络抄袭、同学互抄)、代做,观点存在原则性错误,逾期提交且未提前申请,字数未达要求的50%。
特殊规定:抄袭作业一经查实,本次作业记0分;逾期提交作业需提前向教师申请,经批准后扣本次作业成绩的20%,未批准逾期提交记0分。
(三)阶段性测试(15 分)
考核周期:每学期安排1-2 次阶段性测试,一般在课程中间章节完成后进行,测试形式为线上答题,测试内容为已学核心理论、重点知识点。
(四)实践研学(10 分)
考核周期:整学期,结合课程教学内容开展校内/校外实践研学活动,包括小组主题调研、红色基地研学、思政情景剧展演、理论宣讲、社会志愿服务等,学生以个人或小组(3-5人)形式参与,提交实践成果(调研报告、研学心得、展演视频、宣讲课件等),教师根据成果质量和参与过程打分。
1.成果要求:紧扣思政课程主题,结合社会实际或校园生活,内容真实,有调研、有分析、有感悟,符合格式要求(调研报告不少于1000 字,研学心得不少于500字)。
2.评分标准(分过程参与和成果质量两部分,各5分):
过程参与(5分):全程参与实践活动,积极承担小组任务,无缺勤、敷衍行为,按实际表现得 3-5分,未参与得0分;
3.成果质量(5分):成果主题鲜明、贴合理论、内容详实、感悟深刻得 4-5分;主题明确、内容较完整、有基本感悟得 2-3分;主题模糊、内容单薄、无实际感悟得 0-1分。
(五)附加分(0-5分)
为鼓励学生深化理论学习、拓展思政视野,设置附加分模块,总分不超过5分,计入过程性考核总成绩(过程性考核总成绩不超过100分),具体加分项:
1.参与课程相关的校级/院级思政类竞赛(如理论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加 2-5 分,院级奖项加 1-2 分;
2.撰写思政类短文、评论,在学校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发表加 1-3 分;
3.主动承担课堂教学辅助工作(如小组汇报主持、课堂纪律管理),表现优秀加1分;
4.课后主动与教师交流理论问题、学术观点,累计3次及以上且思考有深度加1分。
四、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考核实施主体
授课教师为过程性考核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所授课程的过程性考核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模块微调分值、作业次数、测试时间、实践形式等),并在课程第一节课向学生公开说明。
(二)考核记录与公示
1.授课教师须建立学生过程性考核档案,采用电子表格或纸质手册记录每位学生的各模块得分、扣分原因、作业/测试/实践成果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2.过程性考核成绩实行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授课教师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教师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反馈结果。
(三)成果存档
课程结束后,授课教师须将学生过程性考核档案、作业、测试试卷、实践成果等材料整理存档,存档期限不少于3年,学院定期对存档材料进行检查。
五、考核监督与问责
1.学院成立过程性考核监督小组,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组成,负责对全院各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每学期抽查不少于30%的课程考核档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授课教师须严格执行本细则,严禁随意更改考核标准、人情打分、虚假记录成绩等行为,一经查实,按学院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其当年教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追责。
3.学生在过程性考核中存在抄袭、作弊、伪造实践成果等违规行为的,按本细则相关规定扣分处理,同时纳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违规情节严重的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六、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过程性考核监督小组研究决定。
2.各教研室可根据本课程教学特点,在本细则框架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报学院备案后执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1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