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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毕业证书颁发和毕业档案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毕业证书颁发和毕业档案管理办法

毕业证书是学生取得学历的重要凭证,为了严肃认真地做好毕业证书的颁发和毕业档案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为了确保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输送合格的人才,学院和各函授站必须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学业成绩等做出全面鉴定和审核,严把毕业关。

二、学生按照录取的学制、专业和学习形式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我院相应形式、层次的毕业证书。

三、学生毕业补考后(或重读考试后)仍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含实验课、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四、领取结业证书的学生可申请重读,随下一届同专业、同层次的专业班级重修不及格课程,并参加考试,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由发证之日算起。

五、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和自动退学者除外),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且有成绩者,发给肄业证书。

六、毕业证书应于颁发前一个月进行制作等准备工作。用黑色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和挖补;照片一律采用近期免冠黑白二寸正面像片;毕业证编号由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编排。

七、毕业生档案(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招生登记表、学籍卡等)在颁发毕业证书时由学籍管理人员密封,并由学生本人带给其任职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八、毕业生“学习成绩档案”、“毕业生名册”、“毕业生验印登记表”等装订成册,交学院档案馆长期保存。

九、毕业证书的颁发和毕业档案的传达、由各函授站负责,直接发给学生本人。

上一条:关于印发《西安明德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