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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及概况: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英文名称:Xi’AN MINGD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3894。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举办方为西北工业大学。作为陕西省内首批经教育部评估考核达标的独立学院,于2020年3月转设更名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校位于西安,面向全国招生,校园占地1035.14 亩,校舍建筑面积 26.63万平方米。学校依托西北工业大学雄厚的办学资源优势,坚持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协调发展,突出新工科、新文科、新商科背景下的产教融合,军民融合。学校下设 13 个二级学院,13 个职能部门,8 个教学及教学辅助单位,32 个本科专业,14 个高职(专科)专业,目前在校生 14000 余人。现有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 46.17%,博士学位比例占11.3%,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以陕西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2021 年高职扩招招生专业: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考与考试录取

第十条 报考条件

凡符合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且已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可向我校提交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考核形式

1.测试考核:

(1)测试考核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试卷为三科综合卷,考试时间 180 分钟,满分 300 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通过回答问题当场打分评分,满分 350 分;

(2)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根据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4)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免试录取;

(5)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于职业技能测试。

2.考试时间:(具体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文化素质测试时间:2021 年 10 月 16 日-10 月 17 日;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10月17日。

3.考试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4.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参加测试考核者测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前,将预录取学生名单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报送省招办。经审核后,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校官网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预录取考生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5 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在省招办规定时间内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我校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9 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学校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第五章 毕业与发证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西安明德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8000 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学年;三好奖学金 200-2000 元/学年不等。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资助 3800 元/学年;一般困难资助2800 元/学年;

资助:学校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给予特殊性、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退役军人学费资助参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邮编:710124

第二十六条 咨询电话:(029)85603066,8560306785603052

           传真:(029)85603276

           网址:www.mdit.edu.cn

           邮箱:zsb@mdit.edu.cn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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