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一)提名者应当坚持“四个面向”,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具有前瞻性、原创性、战略性,支撑引领陕西产业高质量发展并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

(二)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三)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四)提名者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协助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抵制“打招呼”“跑找要”等各种干扰评审的行为,维护评审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提名要求

省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

(一)专家提名

1.提名资格。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以下简称提名专家)包括:

(1)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2020年(含)以来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

(4)2020年(含)以来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省奖第一完成人)。

2.提名条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1)最高科学技术奖: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可3人联合提名。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可独立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省奖第一完成人,可2人联合提名。

(3)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下称专用项目)不接受专家提名。

3.年龄要求。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得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主责专家,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应不高于主责专家获奖等次。与项目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1.提名资格。省直机关有关部门、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

2.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对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后择优提名。

(1)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符合资格的单位提名。

(2)创新驱动秦创原奖由省直机关有关部门、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提名。

(3)专用项目由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名。

(三)提名等级

1.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分为杰出贡献奖和贡献奖两个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专用项目仅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2.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项目提交后,等级不得变更。提名评审的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

3.提名者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1),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四)不得提名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形式审查不合格情况

1.论文、专利等相关成果重复使用。

2.同一候选人在2025年度被重复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3.2023和2024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又提名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4.2023和2024年度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又以同样成果提名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5.2024年度通过专业会议评审后撤奖的项目,又以相关成果提名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6.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7.通用项目提名材料含涉密涉敏信息。

8.自然科学奖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年限不足2年(2023年8月1日以后发表或出版);自然科学奖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9.技术发明奖前三完成人不是所列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列入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

10.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满2年(2023年8月1日以后应用);未提交相关部门行政许可证明的或者行政许可时间未满2年(2023年8月1日以后许可);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未整体验收通过。

11.在陕连续工作少于5年或每年少于6个月(2025年8月1日前)的外籍人员,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12.2020年以来未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或“陕西省三秦友谊奖”的候选人,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3.其他不符合《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要求的情况。

(六)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专家提名的,提名前由主责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提交统计表,标题为“提名专家姓名+奖种+奖等”,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审核通过后,省奖励办发送提名号和密码。提名申请截至8月18日上午12点

2.提名公示。候选者所在单位及提名者应按提名手册(附件4)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

专用项目在规定范围内公示,情况报送省委军民融合办。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莹

联系方式:029-85603000-8926    

联系邮箱:2280630925@qq.com



科技处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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