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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校方责任保险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推动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院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按照陕教体办〔20201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保范围

全院在籍学生(不含2020-2021学年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投保期限

20209月1日-20218月31日

三、保险责任

1.校方责任保险主险的责任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责任是指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内外活动中,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校外的突发性侵害等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而被保险人并无过失或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法仍需对受害学生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指学院)。

四、保费标准及来源

主险每生每学年8元,附加险每生每学年5元。共计每生每学年13元。保费由学院统一支付,不向学生收取。

五、相关要求

1.请各二级院认真做好本院学生参保工作,准确统计学生基本信息,于112316:00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参保学生花名册以及汇总表交党委(学生)工作部杨峰老师。

2.参保学生花名册电子版严禁通过网络传递。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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