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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及概况: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英文名称:XiAN MINGD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3894。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2005年升格为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2020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转设更名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院位于西安,面向全国招生,在陕西省属于二批次录取高校。校园占地1035.14亩,校舍建筑面积26.63万平方米。学院依托西北工业大学雄厚的办学资源优势,坚持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协调发展,突出新工科、新文科背景下的产教融合。学院下设8个二级学院,7个职能部门,6个教学及教学辅助单位,31个本科专业,9个高职(专科)专业,目前在校生11000余人。

现有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3.9%,博士学位比例占11.3%,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本科民办学院,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以陕西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专业:

招生大类

专业名称

通信类

通信技术

计算机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机械设计制造类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自动化类

工业机器人技术

语言类

应用英语

金融类

投资与理财

财务会计类

会计信息管理

财务管理

注:上述专业面向文史类、理工类、单招类。

第九条 收费标准:

扩招学生收费标准按照全日制高职专业标准执行:

理工类及外语类: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13500/年,通信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12800/年;应用英语11800/年。

文史类:会计信息管理、财务管理专业为12500/年,投资与理财11800/年。

第四章 报考与考试录取

第十条 考核形式

1.测试考核:

1)测试考核分为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文化素质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180分钟,每科100分,满分300。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通过回答问题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2)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根据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4)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免试录取;

5)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于职业技能测试。

2.考试时间:(具体以学院官方公布为准)

文化素质笔试时间:20201031-112日;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时间:20201031-112日。

3.考试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第十一条 我院于2020116日前,将预录取学生名单通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经审核后,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院官网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0117 日至11日,持报到注册单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院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在省招办规定时间内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201112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学院录取工作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七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第五章 毕业与发证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西安明德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学年;三好奖学金200-2000/学年不等。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资助3800/学年;一般困难资助2800/学年;

资助: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对于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给予特殊性、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退役军人学费资助参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明德理工学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西工大沣河校区

编:710124

第二十五条 咨询电话:(029856030668560306785603052

 真:(02985603276

 址:www.mdit.edu.cn

 箱:zsb@npum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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