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利用档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提供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个人查阅一般档案,须持本人合法证明,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即可查阅。
二、学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务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记录,须经党政办主任批准。
三、学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方面的档案、专案档案,须经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四、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院利用。院外人员查阅利用本院档案,需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对于重要珍贵的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
六、摘录或复制一般档案,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校对无误后,加盖印章。重要的或密级档案、财会档案复制时,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复印。
七、凡来档案室查档者,原则上一律在档案馆查阅。如确需借出时,须持本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归还时应当面清点、注销。借期不得超过十天,不得代借代还。
八、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安全,不得涂改、标记、剪裁、拆卷、抽页、调换、损坏及丢失,违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