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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2026年党员基本培训第三次集中大课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2024—2028年)》,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凝心铸魂,进一步加强党员党性修养,提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效,以高质量党员基本培训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结合实际,拟于近期举办学校2026年党员基本培训第三次集中大课。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年10月21日(星期三)14:30

二、培训地点

四季廊桥报告厅

三、培训对象

全校师生党员

四、培训内容

主讲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祝灵君

课程名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

五、培训形式

利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党员教育学习线上资源库的视频内容统一开展党员基本培训集中大课。

六、培训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党员基本培训的重要意义,把党员基本培训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引导广大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有序参训。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准确传达培训通知要求,详细告知参训党员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纪律规定,做好参训人数统计工作,并于10月19日中午12:00前将《党员基本培训集中大课报名表》(附件1)报党委组织宣传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动员力度,确保应训尽训。培训期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应带头参加学习,参训党员要规范佩戴党员徽章,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签到,培训期间不得从事与培训无关的事宜。

(三)优化服务保障,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单位要确保教学场地、网络线路、媒体设备、安保医疗等各项服务的保障工作。加强对基本培训各阶段、各环节的风险研判,制定工作预案,提升防范化解意识形态、消防治安等方面风险的能力。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做好党员师生思想动态调研,做到未雨绸缪、快速反应,防止“低级红”“高级黑”,确保此次集中大课平稳有序进行。

(四)遵守培训纪律,及时补课补学。本次集中大课要求党员全覆盖,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党员应当提前书面申请,教职工党员由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批,学生党员由辅导员、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审批。未参训师生党员须在培训结束后2周内参加补课,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补课培训记录。同时,在集中大课结束后2周内,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督促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参训师生党员进行交流研讨,并将《党员基本培训研讨补课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党委组织宣传部。


附件:1.《党员基本培训集中大课报名表》

     2.《党员基本培训研讨补课情况统计表》



党委组织宣传部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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