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助学金
西安明德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评选“优良学风班”活动,推动学风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热爱学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学习风气。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达到申报条件的学院教学班均可申报参加院级优良学风班评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全班同学思想上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申请入党的学生比例高;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班风、舍风良好。

第五条 班级学习风气浓,学习目的明确,互帮互助,学习成绩居本年级前列,或学年内进步显著(在申报表中具体说明)。

第六条 班级经常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学科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班集体有凝聚力,在日常的学习、活动中体现出勤奋、团结、向上的良好班风。

第七条 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健全,班级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班干部以身作则,有号召力,积极开展工作,热心服务同学;班级每月至少召开主题班会和团支部组织生活1次,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1次。

第八条 班级课堂、早读、晚自习出勤率等均按照《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达到相关要求标准。

  第九条 班级学生能履行作息时间规定,积极创建“学习型文明宿舍”,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 校规,班级学生无人受到处分,无考试作弊行为。

第十条 班级学生能履行《西安明德理工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因在教室(实验室)吃早餐,穿背心、吊带衣、拖鞋等被通报批评学生。

第十一条 班级学生中无人因制造、传播谣言或煽动、参与群体事件受到学院处分。

第十二条 学习效果明显,全班同学获得各类奖学金的人数在30%以上,国家英语四、六级通过率排名在同年级前列,班级考研风气浓。

第十三条 每学年初班级要结合《西安明德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制定本班创建“优良学风班”的具体方案、措施和目标,并报所在系审批,学生工作部留档,班级要按照所制定的方案全年积极创建“优良学风班”,未制定方案的班级不得申报。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优良学风班”每学年评选一次,各班级9月份申报、系内评比推荐;10月份学院评审11月份颁奖;院级“优良学风班”原则不超过全部学生班级数的15%。

   第十五条 评选程序

1.班级申报

参加“优良学风班”评选的班级首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西安明德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申报表》,并准备相关评选材料及班级事迹材料交系内。

2.系内评审

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并按照本办法组织评审、审核材料,评出院级“优良学风班”初选推荐班级报学生工作部。

3.学院评审

   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评选出学院“优良学风班”,并在全院公示5天。

   第十六条 奖励办法

被评选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将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奖金,奖金额度为每班1000元。连续三年获得“优良学风班”称号的班级另外再奖励1000元。

第十七条 各教学系要加强对“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订评选细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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